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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或将有条件放开,将利好大型连锁?
本文来源:网络  发表日期:2019-01-15

来源:南方都市报、e公司

编辑:云中鹿

【云端导读】

一份疑似“网售处方药”的信息在网上流传,该消息称,目前包括网售处方药在内的相关管理办法已经“送审”,如果互联网医药企业有承接和审核电子处方能力,将允许在互联网上销售处方药。倘若网售处方药再度放开,将对互联网医药企业和实体药店带来新的利润增长势头。

网售处方药放行否?“送审稿”已遭疯传

近日一份标示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送审稿)》研提意见的通知”(市监发函[2019]19号)在网上流传。

该“通知”指出,药监局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送审稿)》,并希望在1月31日前充分听取各级药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意见,该“通知”加盖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章”。

在送审稿中,关于“网售处方药”的描述有:

1.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登记;

2.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3.销售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若按上述条例,该“送审稿”内容属实且落地执行,相关互联网医药零售企业具备承接和审核电子处方的能力,且符合药品配送条件,则意味着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对处方药进行销售。

为了解该“通知”及“送审稿”真实性,《南方都市报》记者试图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联系确认,但暂时未收到回复。

网售处方药目前仍明令禁止

实际上,目前“网售处方药”依然是互联网医药企业的“禁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均先后发文明确禁止通过互联网售处方药,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显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对于该网传“送审稿”的态度和真实性,南都记者分别向阿里健康及1药网等多家互联网医药企业进行采访,受访企业方面均表示目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工作,对于上述“送审稿”信息称“以正式文件为准”“不便评价”。

不过,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搜索处方药。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我们也一直在为网络售药做积极的业务准备和相应的合规梳理。”

或为互联网医药企业带来新盈利点

对于药品销售渠道方(包括医院、零售药店和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去年我国药品市场规模增至1 .76万亿元,其中公立医院终端占比67 .7%,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市场份额占比为22.7%;不过受政策因素影响,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突破1300亿元,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新增3000亿元,这一增量主要由零售药店、第三方终端等承接。

虽然目前互联网医药企业已由过去的“B C证”改为备案制,但南都记者从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了解到,目前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网上药店的数字合计1685个,业界认为,若基于电子处方院外流转的网售处方药落地,对于长期被指“盈利能力有限”的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无疑会带来一波新的盈利点。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副会长刘桂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处方药网售,尤其慢病用药网售有利于消费者便利购药,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健康战略的落地,对于“三医联动”也有促进作用,还可促进实体药店+互联网,推动药店业态的转型升级,出现更多新业态。

“但处方来源、专业审方、药品监管、医保支付等问题不统筹推进的话,处方药网售的消费者用药安全性和专业性很难保证,假劣药品也可能防不胜防”。

“电子处方推出将实在推动三医联动,实体药店乐见其成,但处方来源和医保支付问题同样必须配套推出,才能落实。”刘桂春进一步指出。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医保相关部门对部分处方药,尤其是肿瘤等重大疾病药物的处方药价格进行谈判降价并接入医保报销,对于暂无接入医保统筹购药需自费的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网售处方药放开所带来的利润依然有限。

益丰药房董秘:网售药品政策放开利于大型连锁药店抢占互联网增量流量

而根据《e公司》报道,益丰药房董秘于1月11日发表了对关于网售药品政策的理解,他表示一直以来,有一些力量在通过不同途径来推动网售处方药政策的放开,他们对此政策的理解保持中立态度:

一是,这几年来,在药品监管领域的政策是日益趋严的,比如,分类分级管理、药监日常监督检查等,旨在提高行业整体规范性,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医药分开创造条件,而若支持纯线上B2C模式销售处方药,加大了监管难度和相关风险;

二是,文件中明确规定网售处方药的前提条件是:要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售药企业的药品信息互联互通”,这个条件也就意味着医院处方信息的全面放开,这是好事,但这个需要逐步解决好医院、医生的意愿问题,若能解决好,这也就是我们一直期待的信息共享平台,但这是个较长的、逐步的过程,若没有放开处方信息,是否会有一些机构在电子处方上作一些文章,这不得而知;

三是,还要实现医保支付问题,在医保监管逐步规范的当下,放开线上医保支付,难度较大,若是纯线上B2C销售不能刷医保,老百姓不会首先这类方式的;

四是,B2C模式很难实现充分的药事服务和健康咨询,用户体验不会太好;五是,B2C模式需要用户等待较长的时间,在下线药店只有“300米或步行3分钟”的今天,去药店买药更便捷。

因此,益丰董秘个人认为,考虑到网售处方药的风险问题、前提条件实现问题、医保支付问题、用户体验问题、便捷性问题等,对药品零售行业影响很有限,个人预判,网售处方药的用户更多的是消费频次较低、客单价较低、工作忙没有时间的青年人,这部分人的消费更多的是线下的增量市场。

这几年大连锁也在医药互联网业务做了大量的准备和创新,加上门店便利优势、监管规范优势、医保支付优势等,若放开政策,将为我们的O2O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政策放开,连锁药店特别是大型连锁药店应该是最有优势抢占互联网增量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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