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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点菜”医保“买单” 福建药品采购换了玩法
本文来源:网络  发表日期:2017-05-24

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刘丰)今年2月初,福建启动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3月1日,第一批挂网目录正式实施,过渡期2个月。这意味着,从5月起,福建药品招标采购退出了历史舞台。

何谓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和此前执行的招标采购有何区别?福建省医保办作出了解读。

何谓阳光采购?

阳光采购,即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福建省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药品采购。

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介绍,过去,药品采购责任不清。卫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但只“点菜”不“买单”,医保部门负责“买单”而又不“点菜”,分不清药采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医院与药品经销商直接购销往来,不仅导致容易出现医药代表围标串标、药品“高进低落、越招越贵”的问题,双方之间利益链条难以切断,而且直接造成长期以来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

同时,由于医保部门既不直接招标定价,又不直接向药品经销商“买单”结算,因此医保无法发挥在药品流通和购销环节的监管作用。

现在有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变为医保“点菜”,医保“买单”。今后,医药生产商须统一进入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竞争,中标的产品挂网公示,医院根据挂网目录来采购,医保中心每月结算一次。

阳光采购如何限价?

此次医保部门采用以“两种身份”制定两种价格的办法推进药品采购改革。

首先,省医保办牵头制定医保支付结算价。对80%左右的治疗性用药,医保对于同品种药品确定一种代表药品进行支付,支付标准作为同品种药品的结算价。对仅占20%左右的容易滥用的辅助和营养性药品,医保采取定额支付的方式,即按同品种药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定额标准,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

同时,采用市场机制手段,综合考虑药品相关价格信息,按照药品“四通用”原则(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确定福建药品销售最高限价。不论药品采购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均按不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进行销售,超出部分由医院自付,结余部分医院留用,从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激发医院挤压药价、节约开支的内生动力,推动将个人灰色收入转为医院阳光收入。

患者如需了解药价,可以自行登录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查询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价格。公开透明的药价公示既能够让患者在就医时知晓药品的销售价格和医保报销价格,同时也让各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阳光采购如何实现“阳光”?

如果说把药品采购目录“晒”上网让药品价格阳光了起来,那么采购过程如何保证“阳光”?福建也有大招。

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福建将全省分为11个配送片区(地级市),1个生产企业的所有挂网药品在同一片区只能指定1家配送企业,做到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配送企业药品流通供应“责任共当”。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对基础输液实行一票制,基层基础输液可实施两票。

更为重要的是,福建在全国首创了医保先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的货款,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管理,由各级医保部门统一与属地配送企业进行阳光结算,省医保办电子结算中心负责省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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